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546/199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被地方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判爆竊罪名成立﹐違反了偷竊條例第11(1)(b)及(4)條。這宗爆竊案件發生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卅一日﹐原審時雙方對事件經過並無爭議﹐亦同意受害人損失之財物包括一隻女裝勞力士錶。在地方法院審訊時﹐已獲控辯雙方同意﹐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C的規定﹐接納為無爭議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