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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炳汉先生与太太张秀玲女士是铜锣湾百德新街50-56号唐宁大厦8楼B座业主。郑礼庄先生是该大厦9楼B座业主。1992年中,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聘请兆龙行为承包商,置换全座大厦新喉渠。1993年初,吴先生与张女士8楼B座的住客迁出,在该年一月间,吴先生与张女士两位收回楼宇时发现浴室及毗邻房间的天花及墙壁有渗漏水渍,吴先生与张女士怀疑渗漏水源是在郑先生物业里,于是双方联络。当吴先生向郑先生接触关于漏水一事,郑先生交给吴先生兆龙行电话。经吴先生预约,兆龙行在1993年2月初到8楼B座与9楼B座查看。兆龙行以后没有再与吴先生联络。吴先生亦不知道兆龙行和郑先生有否接触和结果如何。于1993年3月23日,吴先生和张女士聘请仲量行就漏水事件作出调查。仲量行黄先生与一位水喉匠到8楼B座及9楼B座检查。但根据吴先生称:郑先生的太太反对在9楼B座拍照。双方同意由郑太太与仲量行黄先生一同领取相片才将8楼B座相片交于仲量行。领取相片时,郑太太向仲量行黄先生请求发出收据,证实收到8楼B座的照片。黄先生不发收据,于是双方各自离开,而仲量行得不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