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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金泉先生亲自出庭对阮云道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各阶段审讯的过程十分简单。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陈金泉先生(即原本案件的原告人)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传讯令状起诉两位被告人(即本案两答辩人)。起诉的理由是:答辩人促使在陈金泉两张保险赔偿书内错误地填写有关他妻子疾病的诊断结果,因此导致他不能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索偿五万美元的危疾险赔偿。陈先生声称第二答辩人更在其中一张表格上促使伪造签名。除了申请追讨五万美元的危疾险赔偿,他更追讨从一九九六年九月起计算的利息及时间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和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