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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十六位被告中,第一被告人的传讯令状未能成功送达,第四和第五被告人与原告人麦耀祥先生(以下简称麦先生)在庭外和解,其余十三位被告中有十位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诉讼案1993年第6317宗的原告人(以下简称A6317案件)。那宗A6317案件是关于1993年执委会会员参选名单。在A6317案中,十位原告指控麦先生与其它人仕非法更改两个团体会员负责人的注册资料,及取消执委会候选人参选资格。这宗诉讼又试尝揭发麦先生及其它人仕当时容许未符合参选资格人仕,未经提名程序而参选和麦先生不根据宪章把执委会会员参选名单向全体会员传阅。上述两个团体会员是东海柔道会(以下简称「东海」)和香港青少年柔道会(以下简称「青少年」)。这两个团体会员原先是由成元兴先生创办,其后将「东海」及「青少年」分别交给甄成利和简永年管理,而于一九九三年三月,成先生申请将「东海」及「青少年」转回他名下,由他再出任负责人。就这些指控,这十位A6317案件的原告人向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日特别全体会员大会决议提出异议。在A6317案中双方和解并导致重开特别全体会员大会,而「东海」、「青少年」亦因有争论而不投票。在和解协议中,这十位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