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67/200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原訟法庭刑事訴訟2005年第258號一案中,被告人 鄧崇樂 被控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是管有危險藥物罪,罪行的詳情為2005年7月16日,在 香港 九龍 旺角 彌敦道 738-740 A號,利華大廈13樓B座 外 ,他管有危險藥物,即內含3.92克可卡因的5.47克固體。陪審團裁定被告人罪名 不成立 。第二項控罪是販運危險藥物罪,罪行詳情為2005年7月16日在 香港 九龍 旺角 彌敦道 738-740 A號,利華大廈13樓B座 內 ,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354.06克可卡因的516.26克固體。陪審團裁定被告人罪名 成立 。被告人申請上訴許可。開庭時,因申請人放棄就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該申請被撤銷。而就第二項控罪就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完畢時,本庭宣判拒絕給予許可,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