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009080/2003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January 2007.
1. 本席席前有兩件事宜。第一件事宜為:呈請人(“妻子”)申請在她與答辯人(“丈夫”)的婚姻解除後(雙方對解除婚姻並無爭議),丈夫將他於前婚姻居所的權益轉讓給她。第二件事宜為:介入人申請將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宗民事訴訟中,針對丈夫在婚姻居所的權益而獲得的暫准押記令轉為絕對命令。雙方反對這項申請,理由是丈夫在該物業沒有實益權益,而只是以信託形式替妻子持有該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