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0130/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March 2007.
2. 原告中第二位人士邱玉蘭女士在誓章說原告與被告曾是製造和銷售籐器的合作伙伴,但他們的合作已在2005年2月28日終止了,她說雙方也把賬目核對清楚,互不相欠,但被告在2006年9月28日經律師向原告追討一百六十多萬元欠款,原告於是以律師信回覆,並要求被告提供支持這欠款的文件證據,不過被告沒有作出回應,反而在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月10日期間,七次親自和經代理人到原告的辦事處作出滋擾和恐嚇,以追討上述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