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65/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了三項控罪,三項控罪指她在不同日期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6(1)(c)條。裁判法官在考慮案情後,認為要作出一個有效的阻嚇性刑罰,所以判上訴人每項控罪罰款$5,000,總共罰款$15,000。因考慮到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給上訴人6個月時間繳交罰款。上訴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是罰款太重,經濟能力有限,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