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16/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席手上只有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文件的證物,即繪圖,至於審訊的謄本,則只有上訴人向裁判官所作的最後陳詞。因為欠缺食環署證人的證供謄本及上訴人的證供謄本,本席無法得知審訊時上訴人及食環署職員曾作過甚麼口供。本席只有裁判官對於二人證供的撮要,最重要的是本席並沒有耳聞目睹二人作供,所以本席很難判斷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是否錯 誤 的。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指他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直接、清楚,已詳細講述了案發的經過,在多次盤問下,都不受動搖,所以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是清楚目睹上訴人將煙蒂棄置於花槽內。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是「一名誠實和可靠的證人,並接納他的證供為案發經過的事實」。裁判官所作的是針對事實的裁決,並沒有牽涉任何法律問題。故此本席不能說裁判官作出這個判決於法律上是錯 誤 的,本席根本沒有法律上的理據去推翻裁判官的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