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064/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原告申請一非正審禁制令,要禁止被告進入原告在中區德輔道中2號A的分行( “中區分行”),或妨礙或滋擾原告使用該分行或該分行30米範圍內的地方,並禁止被告親身或以電話通話干擾原告的職員。本席已在2007年5月7日頒下了該禁制令,以下是頒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