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003844/2001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April 2007.
1. 這是呈請人(妻子)的申請。她要求答辯人(丈夫)在他們的婚姻解除後,給予她附屬濟助。妻子特別要求法庭頒令出售現由丈夫獨自佔用的婚姻居所,希望從出售物業的收益中為自己和他們的獨女取得一筆款項;妻子同時要求法庭命令丈夫定期付款,以支付女兒的生活費,直至女兒完成大專教育為止。女兒剛滿18歲,但正就讀為期四年的設計文憑課程的一年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