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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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135/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35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55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 聆訊日期:2007年6月1日 裁判日期:2007年6月1日 判 案 書 背景 1.上訴人認罪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38(1)(b) 條。被判監禁18 個月。上訴人就定罪不服,提出上訴。 承認案情 2.上訴人承認的案情顯示在2007 年1 月3 日凌晨時分,警務人員在上水拘捕上訴人。上訴人承認他是非法入境者,透過匿藏在貨車底潛入香港。警方利用他的指模核對他的個人資料和紀錄,對他作出檢控。 上訴理據 3.上訴人投訴警方拘捕他時指他是盜竊者,但卻並沒有對他作出任何有關盜竊的檢控。上訴人承認他是非法入境者。 裁判官的裁定 4.裁判官其實在聆訊時已經知悉上訴人就沒有被控告盜竊罪這方面的投訴。裁判官在裁斷理由書第三段說:
裁定 5.上訴人自己承認控罪。他若對警方不滿,他可採取投訴方式。本案的重點在於上訴人是否非法入境,然後在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下而繼續逗留香港。根據審訊謄本,上訴人不止一次承認他干犯控罪。上訴人在本席席前亦重申他的確是一名非法入境者。他對警方的不滿不能構成任何上訴理據。 6.上訴人承認控罪而被定罪,定罪不可能有任何不安穩之處。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