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05/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他與本案第一被告人同樣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控罪指兩人於2006年6月15日,在香港新界文錦渡管制站的出口貨物檢查大樓,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即三塊共重46.2千克的銀塊。在審訊時,第一被告人承認控罪,而上訴人則否認控罪,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