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碧玉及另四零六人 訴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Case No.LDBM 273/2006
Court
Lands Tribunal
Date01 Aug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06年第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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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人 劉碧玉  
二申請人 胡宅  
三申請人 李娣  
四申請人 朱玉良  
五申請人 廖宅  
六申請人 ?兆基  
七申請人 何香連  
八申請人 李燕蘭  
九申請人 lee Man-fai  
十申請人 劉宅  
十一申請人 陳寶燈  
十二申請人 陳秀美  
十三申請人 陳麼營  
十四申請人 葉凱君  
十五申請人 李衛霞  
十六申請人 容維樂  
十七申請人 甘美蘭  
十八申請人 蘇愛  
十九申請人 鄧景生  
二十申請人 鍾天厚  
二十一申請人 卓宅  
二十二申請人 麥月群  
第二十三申請人 陳愛女  
二十四申請人 李宅  
第二十五申請人 梁宅  
第二十六申請人 邱麗玲  
二十七申請人 莫宅  
二十八申請人 郭景強  
二十九申請人 曾玉薇  
三十申請人 李健純  
第三十一申請人 王創志  
三十二申請人 李安琪  
三十三申請人 李安琪  
三十四申請人 陽淑潤  
三十五申請人 陳綺容  
三十六申請人 譚麗媚  
三十七申請人 梁群娣  
三十八申請人 梁寶田  
三十九申請人 張桂生  
四十申請人 陳宅  
四十一申請人 鄺佩麟  
四十二申請人 陳卓照  
四十三申請人 張漢華  
四十四申請人 陳玉珍  
四十五申請人 絶佩華  
四十六申請人 李宅  
四十七申請人 周惠嫻  
四十八申請人 游德華  
四十九申請人 梁雲川  
五十申請人 陳國華  
五十一申請人 林春娥  
五十二申請人 蔡宅  
五十三申請人 葉錦才  
五十四申請人 譚穎渭  
五十五申請人 李小田  
五十六申請人 林宅  
五十七申請人 梁宅  
五十八申請人 余金穩  
五十九申請人 梁妹  
六十申請人 陳國偉  
六十一申請人 陳紹棠  
六十二申請人 劉德勞  
六十三申請人 鄧有來  
六十四申請人 余盛強  
六十五申請人 金宅  
六十六申請人 梁艷娟  
六十七申請人 李宅  
六十八申請人 張漢文  
六十九申請人 梁國強  
七十申請人 岑家芳  
七十一申請人 林女仕  
七十二申請人 吳定國  
七十三申請人 勞錦華  
七十四申請人 羅帶來  
七十五申請人 何寶美  
七十六申請人 方亦良  
七十七申請人 劉惠媚  
七十八申請人 梁坤燕  
七十九申請人 張鳳珍  
八十申請人 雷宅  
八十一申請人 張林彬  
八十二申請人 易偉雄  
八十三申請人 譚綺梨  
八十四申請人 黄惠麗  
八十五申請人 羅雪冰  
八十六申請人 劉家君  
八十七申請人 張翠瑩  
八十八申請人 郭家和  
八十九申請人 譚長  
第九十申請人 曾麗珍  
九十一申請人 黃韻芝  
九十二申請人 林宅  
九十三申請人 古金嬋  
九十四申請人 陳麗珍  
九十五申請人 周思婷  
九十六申請人 洪偉霖  
九十七申請人 柯宅  
九十八申請人 蔡越強  
九十九申請人 袁月  
第一零零申請人 陸燕芬  
第一零一申請人 丘文開  
第一零二申請人 蔡倫  
第一零三申請人 譚英輝  
第一零四申請人 潘宅  
第一零五申請人 麥文  
第一零六申請人 麥滿堂  
第一零七申請人 關華芬  
第一零八申請人 李女仕  
第一零九申請人 仁偉弘  
第一一零申請人 Fong-tai  
第一一二申請人 伍賀  
第一一三申請人 伍賢  
第一一四申請人 郭慧玲  
第一一五申請人 吳志偉  
第一一六申請人 吳華忠  
第一一七申請人 陳宅  
第一一八申請人 黃月娥  
第一一九申請人 林建平  
第一二十申請人 陳建恩  
第一二一申請人 陳宅  
第一二二申請人 譚惠琼  
第一二三申請人 尤國楊  
第一二四申請人 劉志輝  
第一二五申請人 陳文華  
第一二六申請人 潘宅  
第一二七申請人 張鳳珍  
第一二八申請人 黄麗柏  
第一二九申請人 黄子良  
第一三零申請人 周自濤  
第一三一申請人 王賜  
第一三二申請人 朱美如  
第一三三申請人 黄月妃  
第一三四申請人 伍玉娟  
第一三五申請人 蕭豪燊  
第一三六申請人 何有愛  
第一三七申請人 葉錦才  
第一三八申請人 何美偉  
第一三九申請人 蘇文寧  
第一四零申請人 鄧錦蠻  
第一四一申請人 鄧素媚  
第一四二申請人 啟德  
第一四三申請人 李健成  
第一四四申請人 羅雪明  
第一四五申請人 林綺堅  
第一四六申請人 何愛儀  
第一四七申請人 何帝龍  
第一四八申請人 黄麗柏  
第一四九申請人 黄麗柏  
第一五零申請人 何玉坤  
第一五一申請人 葉先生  
第一五二申請人 蘇娣  
第一五三申請人 (鄭宅) 高帶妹  
第一五四申請人 鄭惠芳  
第一五五申請人 曹宅  
第一五六申請人 區潤聲  
第一五七申請人 關永元  
第一五八申請人 李創勝  
第一五九申請人 陳少琼  
第一六零申請人 鄭女仕  
第一六一申請人 陳先生、張女仕  
第一六二申請人 賴慶輝  
第一六三申請人 彭葉娟  
第一六四申請人 尤寶文  
第一六五申請人    倩  
第一六六申請人 李偉強  
第一六七申請人 盧潤鴻  
第一六八申請人 鄭愛美  
第一六九申請人 黄麗邦  
第一七零申請人 劉家君  
第一七一申請人 熊淑萍  
第一七二申請人 關秀(寶)  
第一七三申請人 wumei-kol  
第一七四申請人 譚賀昌  
第一七五申請人 楊梨好  
第一七六申請人 馮少兵  
第一七七申請人 江愛好  
第一七八申請人    培  
第一七九申請人 陳光明  
第一八零申請人 彭麗萍  
第一八一申請人 蔡耀基  
第一八二申請人 李國惠  
第一八三申請人 粱惠芳  
第一八四申請人 鄔文強  
第一八五申請人 馮耀廣  
第一八六申請人 (宅)  
第一八七申請人 唐寶屛  
第一八八申請人 葉華春  
第一八九申請人 鄺立初  
第一九零申請人 黄愛贀  
第一九一申請人 陸宗發  
第一九二申請人 粱敬遊、黄詠蘭  
第一九三申請人 何楚雄  
第一九四申請人 胡耀棠  
第一九五申請人 蔣詩茜  
第一九六申請人 黄玉珍  
第一九七申請人 梁光榮  
第一九八申請人 胡奕  
第一九九申請人 王兆儀  
第二零零申請人 魏甦崇  
第二零一申請人 曾惠玲  
第二零二申請人 葉永強  
第二零三申請人 李寶琼  
第二零四申請人 陸宅  
第二零五申請人 郭宅  
第二零六申請人 區義顏  
第二零七申請人 坤先生  
第二零八申請人 梁力牛  
第二零九申請人 文麗梅  
第二一零申請人 區潤聲  
第二一二申請人 吳宅  
第二一三申請人 歐陽球  
第二一四申請人 麥文達  
第二一五申請人 蕭國雄  
第二一六申請人 粱七  
第二一七申請人 chiu Suny-kung  
第二一八申請人 徐招娣  
第二一九申請人 錢宅  
第二二零申請人 黄宅  
第二二一申請人 梁宅  
第二二二申請人 陳健兒  
第二二三申請人 王佩文  
第二二四申請人 何雪梅  
第二二五申請人 廖惠娘  
第二二六申請人 陳應忠  
第二二七申請人 譚宅  
第二二八申請人 鄭商輝  
第二二九申請人 冼錦漢  
第二三零申請人 黄式珠  
第二三一申請人 陳群  
第二三二申請人 林康  
第二三三申請人 陳瑞官  
第二三四申請人 王秀鳳  
第二三五申請人 陳麗珍  
第二三六申請人 譚國成  
第二三七申請人 孔慶鴻  
第二三八申請人 竺培平  
第二三九申請人 鄭偉平  
第二四零申請人 孔群好  
第二四一申請人 張先生  
第二四二申請人 陳討韻  
第二四三申請人 麥炳棠  
第二四四申請人 林淑珍  
第二四五申請人 朱先生  
第二四六申請人 羅少齊  
第二四七申請人 雷珍珍  
第二四八申請人 區仕祥  
第二四九申請人 郭嘉樑  
第二五零申請人 吳碧珊  
第二五一申請人 蔣耀倫  
第二五二申請人 鄧冠群  
第二五三申請人 陳炳光  
第二五四申請人 魏先生  
第二五五申請人 區潤聲  
第二五六申請人 劉麗儀  
第二五七申請人 羅麗萍  
第二五八申請人 ho Cru-ku  
第二五九申請人 余小群  
第二六零申請人 楊慧冰  
第二六一申請人 鄧偉倫  
第二六二申請人 梁宅  
第二六三申請人 賴柱輝  
第二六四申請人 陳佩容  
第二六五申請人 雷保強  
第二六六申請人 吳佳成  
第二六七申請人 梁家裕  
第二六八申請人 石桂珍  
第二六九申請人 leungping-fal  
第二七零申請人 李志英  
第二七一申請人 黄錦榮  
第二七二申請人 wongkam-wing  
第二七三申請人 譚錦儀  
第二七四申請人 陳國威  
第二七五申請人 譚宅  
第二七六申請人 趙雄童  
第二七七申請人 鄭春心  
第二七八申請人 徐新革  
第二七九申請人 伍啟源  
第二八零申請人 陳堅  
第二八一申請人 劉月好  
第二八二申請人 陳森  
第二八三申請人 梁兆棠  
第二八四申請人 leung Ping-fal  
第二八五申請人 黎淑芳  
第二八六申請人 陳雄根  
第二八七申請人 黎玲  
第二八八申請人 唐宅  
第二八九申請人 余宅  
第二九零申請人 黎錦濤  
第二九一申請人 梁寶珍  
第二九二申請人 梁兆梅  
第二九三申請人 明釗霖  
第二九四申請人 彭宅  
第二九五申請人 陳蓮香  
第二九六申請人 王秀賢  
第二九七申請人 黄先生  
第二九八申請人 鍾小蘭  
第二九九申請人 袁小姐  
第三零零申請人 黎嘉承  
第三零一申請人 文定一  
第三零二申請人 周惠嫻  
第三零三申請人 劉文光  
第三零四申請人 林啟榮  
第三零五申請人 黄笑容  
第三零六申請人 周月梅  
第三零七申請人 郭宅  
第三零八申請人 王潤儀  
第三零九申請人 文錦華  
第三一零申請人 鄺立全  
第三一一申請人 黎乃月  
第三一二申請人 馮國富  
第三一三申請人 陳宅  
第三一四申請人 何保祿  
第三一五申請人 何淑芬  
第三一六申請人 歐陽志輝  
第三一七申請人 關惠珠  
第三一八申請人 葉炳桃  
第三一九申請人 蘇建龍  
第三二零申請人 陳少玲  
第三二一申請人 陳其鑫  
第三二二申請人 黄有勝  
第三二三申請人 陳雷玲  
第三二四申請人 梁愛玲  
第三二五申請人 孔慶鴻  
第三二六申請人 盧秀珍  
第三二七申請人 李淑儀  
第三二八申請人 仁偉弘  
第三二九申請人 林強  
第三三零申請人 陳磊光  
第三三一申請人 王宅  
第三三二申請人 周志強  
第三三三申請人 李玉雲  
第三三四申請人 李美珍  
第三三五申請人 冼劍雄  
第三三六申請人 石桂芳  
第三三七申請人 繆少琼  
第三三八申請人 何椿成  
第三三九申請人 何月玲  
第三四零申請人 姚寶玲  
第三四一申請人 穎小姐  
第三四二申請人 張玉龍  
第三四三申請人 李傑群  
第三四四申請人 陳健明  
第三四五申請人 陳女金  
第三四六申請人 趙謝康  
第三四七申請人 馮珍平  
第三四八申請人 錢寶利  
第三四九申請人 梁潤庫  
第三五零申請人 林麗玉  
第三五一申請人 lo Yuck-hong  
第三五二申請人 簡瑞英  
第三五三申請人 鄺先生  
第三五四申請人 黄智玄  
第三五五申請人 邱志良  
第三五六申請人 司徒筱群  
第三五七申請人 周金蘭  
第三五八申請人 張桃  
第三五九申請人 司徒筱群  
第三六零申請人 莊綺華  
第三六一申請人 廖傑啟  
第三六二申請人 麥少棠  
第三六三申請人 黄景棠  
第三六四申請人 楊庭達  
第三六五申請人 梁金妹  
第三六六申請人 黄麗平  
第三六七申請人 張女仕  
第三六八申請人 胡笑蘭  
第三六九申請人 鍾玉貞  
第三七零申請人 鍾少文  
第三七一申請人 莊永煌  
第三七二申請人 潘小武  
第三七三申請人 郭勝君  
第三七四申請人 莊志明  
第三七五申請人 甘美芳  
第三七六申請人 莊銘沛  
第三七七申請人 李玉芳  
第三七八申請人 羅敏兒  
第三七九申請人 蘇成倧  
第三八零申請人 黃錦孫  
第三八一申請人 李永新  
第三八二申請人 陳忠仰  
第三八三申請人  
第三八四申請人 葉富華  
第三八五申請人 鍾華帶  
第三八六申請人 麥丹慈  
第三八七申請人 張玉玲  
第三八八申請人 (承)  
第三八九申請人  
第三九零申請人 黎振輝  
第三九一申請人 李錦琼  
第三九二申請人 伍佩珍  
第三九三申請人 鄧權堅、陳潔聲  
第三九四申請人 (誇)  
第三九五申請人 龔麗關  
第三九六申請人 陳碧華  
第三九七申請人 林麗仙  
第三九八申請人 温襯當  
第三九九申請人 麥子康  
第四零零申請人 kam Wai-fong  
第四零一申請人 蕭月娥  
第四零二申請人 葉大正  
第四零三申請人 陳球興  
第四零四申請人 翁文耀  
第四零五申請人 鄭桂客  
第四零六申請人  
第四零七申請人 林觀信、黄美儀  
   
答辯人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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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容耀榮區域法院法官
頒下判案書日期 : 2007年8月1日
聆訊日期 : 2007年6月8日,22日及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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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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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起因

1.此訴訟立案時有407位申請人, 全部由其中一位代表,後來少數申請人在不同階段退出 ,剩下來的330位堅持到底,要求裁決。涉案屋宛有一千九百多户,2005年業主大會通過選擇了偉工為承建商,替各屋宛內各座大厦更換排汚水管。是項工程已完成,申請人等對偉工有不滿之處,全歸咎法團,以致興此訴訟。

對法團的指摘

2.由於申請人等沒有律師代表,未能在申索書上闡明訴因及所要求的濟助的理據,所以本席在過堂時花了很多時間解釋申索書不妥善之處,希望申請人等深思熟慮,才作出决定要求什麼濟助,簡單來說,究竟要求審裁處頒令法團做些什麼。申請人代表堅决認為申索書無不妥之處,不須考慮修改,也不會修改。本席也拿他沒法,答辯人又沒有作出任何申請,唯有排期正審。

3.從申請人証人的供詞及其代表的發言,可知申請人等對管理委員會有很多怨言、指摘。這些怨言、指摘,可綜合為四。其一是針對法團安排是次會議,有很多不當之處,更誤導業主,以左右其投票意向,其二是法團多付了工程費2百多萬,其三是法團沒有向偉工爭取延長保固期,其四一是法團讓偉工取去拆下來的舊喉管的,要求交待。

安排會議不當、誤導業主

4.更換排污水管原有多個可行方案,也有多個承辦商投標,就每個方案標出價錢。管理委員選擇了其中一個方案後,把籂選出來的3個承辦商連同這方案的標價列入大會議程,供予業立投票選擇承辦商。投票結果,偉工當選,會後不久,雙方簽約。

5.所選方案是喉管仍舊裝在浴室牆內,而喉槽則以人造石封口,代替原本砌磚封口。“人造石”方案貴2百多萬,其中原因是要造金屬架,但好處時是拆除、復原封口較易,所以維修槽內喉管時較方便、也可節省費用;“砌磚封口”則能與浴室牆上瓷磚裝飾配合,所以較美觀。两者都有各其好處,不能說管理委員會的選擇錯誤,更何况是經大會通過。

6.所謂誤導業主,申請人等是泛指大會投票時,業主以為只是投票選承辦商,不知同時己選擇了“人造石”方案。 某某委員開會前對証人口頭提問所作的答覆,根本不能斷章取義,也不能說成是法團的答覆。 在管理公司和顧問建築師協助下,這項工程管委會已經籌備多年,决定了維修方案,篩選了適合承辦商,才開業主大會,以供業主最後選擇。任何業主或申請人証人事前有留意管委會籌備工作,都能知道决議的作用。就算有個別業主受某些誤導,投錯了票,也不能推翻决議。可行的補究方法,或是召開另一次大會,通過另一決議。可是現在已經遲了,興訴也沒有用。

法團付多了2百多萬工程費

7.法團沒有多付工程費,這等指摘是基於申請人等對合約的錯誤理解。當一些業主要求改用‘砌磚’方案時,法行團與承辦商己達成有約束力的協議,採用“人造石”方案。

8.法團與承辦商交涉,探討解决問題方法。承辦商作出初部調查,發覺只有極少部份業主會選擇‘砌磚’,可能有見及此和由於法團的努力,承辦商同意讓步、任由個別業主選擇‘砌磚’或‘人造石’,但工程整體價錢則不能減。後來實際工程進時,大部份業主都選擇用‘砌磚’。申請人等認為這不減價的安排不合理,更認為承辦商應按例減收這項目收費,不肯減的話,法團也應拒絕。承辦商投標時,基礎是所有單位都是採用同一方案,費用是一個整數,不是逐個單位計算,後來協議基礎則是一律採用‘人造石’,費用也是一個整數,所以法團沒有理據不全數支付。

9.要求法團退回2百多萬給業主,更不合情理,試問錢從何來,又誰應支付,申請人代表也答不上來。

法團沒有向承辦商爭取延保固期

10.申請人指摘偉工沒有進行試漏工序,所以法團應要求偉工延長保固期。這些指摘若是針對法團, 就根本與事實不符,也沒有理據支持。管理委員已聘用了顧問建築師,監管工程,也跟從顧問意見辦事,工程至今也沒出問題,還以此借題興訴,實有點兒那過。

舊喉管處置問題

11.拆下來生鐵喉管給偉工當作廢料拿走,要法團交代。法團早已作出交代,法團的立場是,這些喉管是合約所指的廢料,規,定由偉工負責運走。申請人等認為這不合約上所指廢料,偉工無權取走,若是如此,更不應追究法團,也沒有理據支持。

總結

12.本席裁定法團沒有誤導業主,就算有, 申請人等要歸咎的,卻是他們自己。投票前,他們對籌備工作不聞不問,不去充分了解,到後來得知某工程細節不甚如自已所喜愛,又要法團更改, 强其所難,實是自私不當,興此訴訟,更為不該。除藉此訴訟發洩對個別管理委員不滿外,看不到申請人等為何以此理由興訴。

13.至於不應支付2百多萬的工程費的指摘,是申請人等輕率地作出結論,其實法團不用就更改工程支付額外費用,是盡了很大努力的成果,還要指摘法團處理不當,實欠公允。

14.有關延長保固期或要求待喉管,沒有任何理據支持,申請人等,也說不出要求什麼濟助。

15.本席裁定申請人等敗訴,須付答辯人訟費,以區域法院基準釐定,訟費命令可在6星期內申請修改。

  容耀榮法官

第一百九十七申請人: 梁光榮先生,親自應訊。
  74位申請人已中止案件,其餘330位申請人由梁光榮先生代表)
答辯人: 由陳崔律師事務所Mr. Edmond Tsu律師代表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