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000023/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李先生是本案的被告人,申索人黃小姐是涉案的士車主。交通意外發生於2005 年7 月5 日,在昌榮路左邊第二及三線間,當時的士被李先生所駕駛的大型拖頭車後面拖架右邊的一個架撞致損毀。事發當天,路面情況正常。根據地圖顯示,該段昌榮路是有些微向右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