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姚麗娟

Case No.HCMA 338/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Aug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33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338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傳票2006年第8639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姚麗娟  

---------------------------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 : 2007年8月10日

裁決日期 : 2007年8月10日

判案書

1.上訴人申請本上訴案押後,令本席可聽取審訊的錄音帶,但被拒絕。

2.本席的裁決是上訴人上一次在馮驊法官席前及今天在本席前,均未能提出任何實質的理由令上訴人在法律上可推翻本上訴案。

3.本席認為裁判官在審訊時並沒有干擾上訴人的答辯,所以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 :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陳立恩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