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1380/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September 2007.
1. 涉案的公司(簡稱 “公司”) 在1999年7月19日根據《公司條例》成立,旨在傳播及弘揚佛教的一個教派,及實行組織章程大綱所訂下的其他目的。公司並無股份架構,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限於各成員在章程大綱承諾,於公司清盤時需分擔給予公司資產的款額。2002年2月24日,公司獲稅務局豁免繳稅,因公司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