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嘉利
Case No.HCMA 620/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ug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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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62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620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1382號) ----------------------
----------------------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 : 2007年8月22日 裁決日期 : 2007年8月22日 裁 決 理 由 書 1.裁判官判處上訴人監禁共15 個月,即每項控罪監禁10 個月,控罪(二)刑期中的5 個月,同期執行,而5 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5 個月。 2.判刑並非明顯地過重或原則上有任何錯誤。因此,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答辯人 :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黃景賢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