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嘉利

Case No.HCMA 620/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ug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62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620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13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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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林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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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 : 2007年8月22日

裁決日期 : 2007年8月22日

裁 決 理 由 書

1.裁判官判處上訴人監禁共15 個月,即每項控罪監禁10 個月,控罪(二)刑期中的5 個月,同期執行,而5 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5 個月。

2.判刑並非明顯地過重或原則上有任何錯誤。因此,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黃景賢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