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B 015358/2003 on BabelCite. This HCB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October 2007.
1. 李先生是破產人的其中一名證明債權人,李先生送交傳檔通知書,親自出庭反對破產人的破產令自動解除。本席聽取他的陳詞後,決定把李先生的反對通知書撤銷。理由如下:李先生雖然按條例送交反對通知書,但是,通知書並沒有送達給破產人,亦沒有按照規則第88條,同時向法庭提交支持申請誓章存檔,詳細解釋為何法庭需將破產解除計算期中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