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48/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裁判官在審訊時聽過證人的證供後,接納第一控方證人(即巴士司機)的證供。第一控方證人證供指上訴人當時駕駛的私家小巴切入他所行駛的道線,而預先沒有任何切線的表示,令致到第一控方證人要緊急剎掣以避免碰撞。裁判官亦接納第二控方證人的證供。該女士指她當時在巴士內,由於巴士急剎車,令她跌在地上及雖她沒有指出是否因上訴人所駕駛的私家小巴切線,但在事發時她看到一輛小巴在該巴士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