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55/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於2007 年2 月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上訴公司深圳惠興(陸記)公司就一項「充公一些涉及走私的物品」,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第 28 條被判罰。經審訊後,上訴公司被裁判官李慶年裁定將所有相關物品全部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