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17/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違反《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第 56 章第 49(7)及(8) 條的罪行,詳細情形是上訴人是一部鍋爐或蒸汽容器的擁有人,在沒有在持有合格證書證明持有人有資格操作該鍋爐或蒸汽容器的合格人員直接監管的情況下操作。上訴人現就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