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703/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第一上訴人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違反普通法(控罪一)及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控罪三);第二上訴人則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違反普通法(控罪二)。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控罪成立。第一上訴人就控罪一被判監禁5 個月;控罪三監禁1 個月及取消其持有或領取各類車輛駕駛執照的資格12 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第二上訴人則被判監禁5 個月。兩名上訴人均就定罪提出上訴。本席在聆訊後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刑罰擱置。以下是本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