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lent Chance Ltd 訴 迪偉時計有限公司

Case No.HCCW 538/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7 Ma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CW 53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7年第5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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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迪偉時計有限公司的事宜

有關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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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人 EXCELLENT CHANCE LIMITED  
   
答辯人 迪偉時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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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審訊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1.本呈請是基於區域法院在2007年5月4日作出的簡易判決的債項而提出。該債項為151,609.01元連利息37,098元。

2.債務人至今仍未支付該債項。此外,並沒有證據顯示,該債項將於合理期限內獲支付。

3.故此,本席認為並無充分理由,將本呈請押後,或不發出本呈請要求的濟助。

4.本席因此發出一般清盤令及訟費令。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呈請人:由劉漢銓律師行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缺席(董事葉志偉列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 Ada Sze 小姐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