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lent Chance Ltd 訴 迪偉時計有限公司
Case No.HCCW 538/200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7 Ma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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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W 538/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7年第538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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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 審訊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2008年3月17日 判案書 1.本呈請是基於區域法院在2007年5月4日作出的簡易判決的債項而提出。該債項為151,609.01元連利息37,098元。 2.債務人至今仍未支付該債項。此外,並沒有證據顯示,該債項將於合理期限內獲支付。 3.故此,本席認為並無充分理由,將本呈請押後,或不發出本呈請要求的濟助。 4.本席因此發出一般清盤令及訟費令。
呈請人:由劉漢銓律師行轉聘呂世杰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缺席(董事葉志偉列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由 Ada Sze 小姐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