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11684/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May 2008.
1. 2001年4月,鄔經營的原告公司先後將兩批電子產品,交予王經營的被告公司運往內地深圳。貨物最終未達目的地,且下落不明。雙方經相討後,王向鄔作出賠償。然而,鄔於同年入稟向王追討失貨價值和其他損失,並稱當時是受王的誤導下才接受賠償。原告公司曾於2003年一度取得簡易判決。後判決作廢,訴訟繼續,並拖延多年。鄔亦自2007年改為親身出庭應訊,現在才正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