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2986/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May 2008.
1. 本案源於2006年8月26日,發生在大埔粉嶺公路支路之交通意外;涉及車輛包括李(原告人)駕駛之私家七座位客車,和姚(第一被告人)駕駛的輕型貨車。王(第二被告人)是姚駕駛的輕型貨車的車主。根據申索陳述書,姚駕駛的貨車收制不及,撞向李的車車尾,繼而令李的車撞向前面另一私家車的車尾。因此意外,姚被控不小心駕駛,並於2007年1月定罪。李向姚和王提出申索,要求就他的車輛損毁引致的損失,作出賠償。同年10月10日,李獲得非正審判決,姚及王須賠償李一筆待評定的賠償和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