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04/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共有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控告上訴人「不小心駕駛」罪;第二項控罪控告上訴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造成損害)沒有停車」罪;第三項控罪指上訴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三項控罪罪名成立。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在裁判法院審訊時,上訴人有律師代表,而在上訴聆訊時,上訴人則作出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