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59/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一項「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及4(2) 條,處罰款800 元,另吊銷及不准持有任何駕駛執照12 個月。上訴人不服,現就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