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631/199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申請人周建華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該罪發生於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申請人及另一男子,被發現由窗口爬入一住宅單位內。鄰居看見這種情形向屋邨管理職員報告,職員到場後發現兩男子在屋內搜掠。其中一男子(即本案第二被告)由水渠爬下逃去。但申請人卻向職員投降,失去的財物,大致上是金飾、手錶、相機等。申請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該項入屋犯法罪。申請人認為判刑二十二個月是不公平,所以申請要求准許上訴減刑。理由是同案犯(即第二被告),雖然被判三項罪名成立,但只被判入獄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