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659/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February 2008.
1. 在2007年9月6日,原告人取得被告人在責任上敗訴的判令。在同月29日,原告人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院在評估賠償金額的程序中,作出適當的指示。其後在2007年10月8日,被告人通過他的董事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院撤銷被告人在責任上敗訴的判令。經過2007年10月10日及31日的兩次指示聆訊後,申請撤銷判決的聆訊最終被安排在2008年1月11日於黎達祥聆案官席前進行。經聆訊後,聆案官接納被告人的申請,推翻被告人敗訴的裁決。可是聆案官認為,有關的判令是在合乎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取得的,故此他命令被告人繳付撤銷判令申請及原告人在申請敗訴判令程序中所花的訟費,並即時評估有關的金額為23,838元。被告人不滿訟費的命令,向本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