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635/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於1999年11月8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指他在1999年2月3日, 在香港九龍旺角荔枝角道與柏樹街交界,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154.39克海洛英鹽酸鹽的247.02克混合劑。第二項控罪是上訴許可申請人於1999年2月3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荔枝角道與柏樹街交界,管有危險藥物,即內含26.97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的27.12克晶狀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