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61/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被告人,男子,吳小音,48 歲,香港身份證號碼xxx,(以下稱為被告人)被控於2007 年6 月21 日下午11 時25 分於美荔道與長沙灣道交界,身為展示登記號碼 DN1281的私家車的司機 ,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374 章)第 16 條及第 17(1)(a)條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違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制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18 條及第 61(1) 條;今日在上述法院席前被判罪名成立;現判決被告人須就上述罪行繳付款項罰款600 元及堂費500 元,合共1,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