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26/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裁判官在聽取了三位控方證人及上訴人作供後,最終達至的結論是他認為控方第一證人(即本案受害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此接納她的證供。裁判官亦認為控方第二及第三證人(即負責本案的兩名警務人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他認為上訴人的證供有很多不合情理之處。他不相信事實如上訴人所指,即事發當日上訴人無故在街上遭警員截停,並誣衊他干犯盜竊罪。因此,裁判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