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407/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名,事發時剛好16 歲和沒有犯罪記錄。控罪中的受害者(即控方第一證人)是上訴人已相識大概10 年的女性朋友。事發後相隔大概10 天,受害者才向警方投訴。除了向警方作出投訴之外,受害者似乎完全沒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審訊中,雙方同意是處於完全沒有一個及早投訴的證據。事發地點是位於沙田一類似公園的平台公園,而該處離他們兩人的家都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