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高鋒
Case No.HCMA 406/200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7 Jun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
HCMA40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406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823號及1789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6月17日 裁決日期:2008年6月17日 判案書 1.在審訊時,裁判官考慮了上訴人總共有10 次定罪紀錄,其中3 次與毒品有關;她又考慮了上訴人在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的保釋期內的第7 天,再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與及該兩項控罪所牽涉的毒品數量。 2.在處理量刑起點時,裁判官在「販運危險藥物」方面採納了36 個月,而在「管有危險藥物」方面,則採納了18 個月,最後裁判官判處上訴人總刑期30 個月監禁。本席認為裁判官對兩項控罪的判刑起點及最終的總刑期30 個月監禁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犯任何錯誤。 3.基於上述理由,本席裁定上訴人的減刑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答辯人: 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梁寶琦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