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仲明
Case No.HCMA 506/200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6 Jul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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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506/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506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8年第828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7月16日 裁決日期:2008年7月16日 判案書 1.若上訴人提出減刑上訴,除非本席認為裁判官的判刑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否則本席不應干預裁判官的判刑,判上訴人上訴得直。 2.本席認為裁判官判上訴人監禁在原則上絕對沒有錯,而判10 個月監禁亦不是明顯地過重。這10 個月刑期與上訴人上一次犯案的判刑相同。 3.因本席認為裁判官的判刑並非是明顯地過重或在原則上有任何錯誤,故此,本席拒絕上訴人就判刑的上訴。如上訴人真的愛惜其妻子及兒女,他出獄後應決心解除毒癮。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李翱如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