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洪福

Case No.HCMA 165/200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8 Apr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165/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8年第165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案件2007年第7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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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黎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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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8年4月8日

裁決日期:2008年4月8日

判案

1.本席裁定上訴人就減刑的上訴得直,原本裁判官判處上訴人的3 個月監禁,現減為1 個月監禁。主要理由是案發當日,上訴人只是逃跑以逃避警察的追捕,期間並沒有對該兩名警察刻意使用暴力。

2.另外,基於上訴人違反緩刑令,裁判官下令上訴人須就緩刑令中的4 個月監禁服刑是正確的,並應與現時控罪中所判處的1 個月監禁分期執行。故上訴人的總刑期由7 個月監禁減至5 個月監禁。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政府律師張潔宜代表。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