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40/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控罪(1)「爲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出售侵犯版權複製品」及控罪(2)「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令某人可為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出售該侵犯版權複製品」罪名成立,依次違反香港法例第 528 章《版權條例》第 118(1)及第 118(1)(f) 條,同時處入獄8 個月,同期執行。另因他案而頒下的2 個月緩刑亦被下令即時執行,與本案的8 個月分期。上訴人不服,現就總共10 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