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153/200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2004年2月28日陳先生代表原告公司以1365萬元從發展商購入一 君臨天下 樓花,7日後經被告地產代理介紹,轉售予由蘇女士代表的公司,作價1715萬,獲毛利350萬。再21日後,有新買家經另一地產代理向原告出價1905萬。原告認為之前1715萬的轉讓價低於市價,並說他之所以同意此項交易,也是由被告的過失引起,被告應賠償他損失。為了減低損失,便取消與蘇女士簽定了的臨時買賣合約,並把樓花再以1905萬轉讓給新買家。為了取消合約,賠了蘇女士等額定金85萬7千5百,也花了7千5百律師費。此两筆合共86萬5千的款項,陳先生認為應由被告全數賠償,並興訴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