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012/2008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September 2008.
1. 第一申請人是屯門大興花園第一期(“該屋苑”)三座13樓H室的業主。 第二申請人是該屋苑四座15樓B室的業主。 第三申請人是該屋苑一座14樓C室的業主。 第一答辯人是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 第二答辯人是第一答辯人的主席。 三位申請人在審訊開始前已經撤回對第二答辯人的申請。 因此,本案只涉及三位申請人對第一答辯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