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05/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詳情指上訴人於2005年2月至2006年9月在沒有通知教育署署長情況下,上訴人出租他位於西環的一個有按揭利息津貼的物業單位,違反按揭利息津貼計劃的自住要求。控方指上訴人有意圖詐騙及誘使上述的教育署署長作出以上作為,即繼續支付他每月的按揭利息津貼共港幣18,494.50元,而導致上訴人獲得利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