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事宜
Case No.HCCW 363/2008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0 Oct 2008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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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W 363/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2008年363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判案書日期:2008年10月20日 ---------------------- 判案書 ---------------------- 1.這個清盤呈請由陳遠光先生提出,要求法庭把超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盤。呈請人是公司的前僱員,在勞資審裁處對公司取得得直判決。審裁處在今年3月7日及4月8日裁定,公司須支付呈請人HK$80,302.09。此外,公司也欠下三名僱員在勞資審裁處裁定的金額,總數為HK$210,011.63。裁決在今年3月7日、4月8日、4月11日及5月6日作出。 2.2008年7月3日,呈請人對公司發出要求償債書,但公司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裁定的金額。呈請人在8月11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把公司清盤。公司的董事盧登先生出席了在聆案官席前10 月15 日的聆訊,表示反對清盤,但公司沒有向法庭提交任何反對的誓章,也沒有出席今天的聆訊。 3.由於公司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的爭議,本席對公司作出清盤命令。呈請人的訟費,將由公司的資產支付。
呈請人:由法律援助署陳妙娟律師代表 答辯人:無律師代表,缺席 破產管理署:由楊明鳳大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