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000867/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November 2008.
1. 原告人於2008年4月1日以徐寶興先生(下稱「 徐先生 」)的第一份誓章展開第三債務人法律程序,執行小額錢債審裁處(下稱「 審裁處 」) SCTC03581/01一案(下稱「 小額錢債案件 」)的日期為2002年11月11日命令(下稱「 11/11/02命令 」)。依據11/11/02命令,審裁官裁定被告人須付給原告人港幣50,000元連同利息,利息以判定利率計算,由2001年7月12日起至所有款項清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