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000/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2. 2006年4月25日,原告人與被告人簽訂租約,前者把383號連同當時在383號上建有的一座單層建築物租予被告人,租期由2006年4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3,500。在未得到原告人的同意和建築物事務監督的批准下,原告人把該座單層建築物拆卸,並在其上興建一幢三層高的建築物。被告人所作的誓章清楚顯示他在拆卸原有建築物和建造三層高的建築物一事上是沒有得到原告人的許可的。在誓章中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