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19/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在案發當日,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道路交通標誌,圖形所示類型的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該交通標誌是︰貨車不准停車區 – 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800元。上訴人不服定罪及罰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