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004517/2007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July 2008 before 陳玲玲暫委法官.
婚姻訴訟 – 財產轉移 – 物業使用權 – 象徵式贍養費 –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 智障人士 – 遺產繼承 – 申請被駁回 – 無訟費命令 – 妻子申請將丈夫在國內物業的 1/8 權益轉移給她或兒子,後改為申請假期使用權及象徵式贍養費。法庭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7 條及第 6 條,認為妻子申請轉移權益無足夠證據支持,丈夫只佔 1/8 業權且難以變現。法庭不認為條例賦予權力頒發假期使用命令,因涉及許可而非土地權益授產安排,且其他業主反對下不切實際。丈夫無謀生能力毋須支付贍養費,妻子可工作供養自己及兒子。最終所有申請被撤消,發出滿意子女安排聲明,無訟費命令。
Legal issues: 物業權益轉移 · 該物業的使用權 · 象徵式贍養費
Outcome: 所有申請被撤消。根據香港法例第 192 章第 18 條發出滿意子女安排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