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72/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第一和第二上訴人於裁判法院分別面對兩張控罪相同的傳票。第一張傳票指兩位上訴人在案發當日工程展開前「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定在擬定的工地內及在該等工地附近,是否有任何地下電纜及該等地下電纜的準線及深度」。第二張傳票控告兩位上訴人在進行工程時「未有確保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因該等工程而造成電力意外或電力供應故障」。經審訊後,兩位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現兩位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