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0907/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February 2009.
1. 原告人經營鎮南裝滿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鎮南」),他約於1997年認識被告人,當時經營希望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希望工程」),但不是深交。兩人開始有生意來往,由1999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沒有付清5宗交易的貨款,被告人只支付發票列出的部份貨款。原告人雖不斷追討,仍沒有結果。後來債務交由「城市信用管理公司」追討,被告人於2006至2007年再付$12,000。至原告人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為止,被告人仍欠$10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