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041/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否認控罪書上的控罪(1)、承認控罪(2)。它們依次為「管有僞造身份證」,違反香港法例第 177 章《人事登記條例》第 7A(1) 條,及「違反逗留條件」,即過期居留,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41 條。她在審訊後被裁定控罪(1)與(2)同樣成立,分別被處入獄18 個月和4 星期,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現就控罪(1)的定罪提出上訴,同時也就兩項控罪的判刑提出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