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97/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即他於2008年9月3 日在香港落馬洲管制站,在依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條文向署長提交所需的一份文件時,提供在要項上屬於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他在一份出口載貨清單上,聲稱出口貨物共113袋針織初半成品及針織長褲半成品的出口通知書(紡織品)為編號EB0184435、EB0184436、EB0184437和EB0184438。